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一方離家出走離婚管轄法院是哪裡?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3.09W)
一方離家出走離婚管轄法院是哪裡?

一、一方離家出走離婚管轄法院是哪裡?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可以起訴離婚,對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共告示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係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的離婚程式:

1、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2、寫好離婚起訴狀,攜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法院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4、開庭審理,被告按缺席審判處理。

二、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怎麼處理?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願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3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3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於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復婚登記。

有一方離家出走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辦理協議離婚時簽署的離婚協議,對於雙方有約束力,不能隨意反悔,但離婚之後發現對方故意隱瞞婚內共同財產,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申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