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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精神病怎麼辦理離婚?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57W)

      在婚姻關係未解除之前,一方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的,不管病情的嚴重程度如何,都會對雙方的婚姻關係存在一定的影響。如果患者一方,在其病情發作的時候,對另一方造成了肉體或其他方面的傷害,久而久之就會造成雙方婚姻關係的破裂,因此,受到傷害的一方就會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一方患有精神病怎麼辦理離婚?

      首先我們可以明確的是,在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是無法協議離婚的,因為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1、 婚姻雙方協議離婚的前提是必須要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2、 婚姻雙方當事人必須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 婚姻雙方當事人必須都具有離婚意願;

      4、 婚姻雙方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合理解決子女的撫養問題,並且雙方的意願達成一致,並簽訂協議;

      5、 婚姻雙方當事人必須在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妥善的分割處理,且雙方當事人達成意見統一;

      6、 婚姻雙方當事人必須經過合法程式簽訂離婚協議。

      那麼我們不難理解,在一個婚姻關係中,其中一方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即使是間歇性的精神疾病,也不可認為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因此我們無法通過雙方進行離婚協議簽訂,只能夠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但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並不會因為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判處離婚,所以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也就是說要向法院證明一方的精神病對婚姻關係的存續造成了影響,並最終導致了破裂。

      此外,在確定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無論患者還能否保證自己的日常生活,都需要先確定其監護人,並且使患者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不然的話,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是會被駁回的。

      另外,如果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無法向法院提供有效的感情破裂的證據,也可以向相關方面的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