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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繼承要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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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繼承要點是什麼?

離婚財產繼承的要點在於離婚之後,夫妻雙方就不能繼承對方的財產。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夫妻之間不再具備婚姻關係,對方的遺產,另一方無權繼承。對於遺產來說,一般都是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確定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如果當事人的婚姻已經終結,那麼對方的遺產,作為前夫或者前妻,是無權繼承的,當然,如果當事人生前立有遺囑,說明由前夫或者前妻繼承的除外。但是即使離婚,子女也享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是: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夫妻之間的繼承關係中,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能作為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就不能分得。具體而言,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都應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均可要求分割,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如果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明確了財產歸誰繼承,那麼繼承財產就歸誰所有,為其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在我國的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之後,隨之而來的就是夫妻關係,和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權利義務都是附隨的,也就是說,只要是夫妻之間的關係存在的,這些人身權利義務就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