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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給家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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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轉移給家人怎麼辦?

離婚財產轉移給家人怎麼辦?

離婚財產轉移給家人如果存在惡意轉移這種情況的話,可以通過蒐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供。離婚後財產糾紛賠償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若離婚當時對財產進行分割,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時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雙方簽名後由民政局加蓋公章;若離婚後欲對離婚前的財產進行分割,就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因辦理過房產戶手續時有可能房管部門需要你們出具相關公證書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二、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有爭議,在房價持續攀升的城市裡,房屋問題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是一個最大的問題,因此,在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就成為離婚時焦點問題。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複雜。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的過戶的手續,在此之前的話還需要對於學習方面的一些公證程式來進行處理,這也是屬於一種具體的情況。

在當代的社會,有一些夫妻離婚的時候,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數額是比較大的,所以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需要防止對方存在著惡意轉移財產,比如說有一些人可能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自己的家人的。在此之前的話是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