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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轉移財產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前轉移財產怎麼辦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就是說,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侵害了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7條的規定少分或不分財產。

面對離婚前惡意轉移財產的防範措施包括以下幾點:

1.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

2.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

3.先下手為強。這也是一種辦法,即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

我們不鼓勵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但是先佔有共同財產可增加在離婚談判的籌碼,也便於在訴訟結束之後執行時有效維護自身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