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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轉移的財產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2.44W)

一、假離婚轉移的財產怎麼辦?

假離婚轉移的財產怎麼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於一方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是無效的,夫妻雙方都應當承擔。法院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一般也是讓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對財產的分割及債務的分擔。這些規定及做法使那些不願償還債務的夫妻,他們假借離婚,通過協商或調解,打著”照顧婦女、兒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將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或全部讓給對方和子女,而主動要求承擔全部債務。

這樣夫妻雙方一旦離婚,要承擔債務的一放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債權人若發現或懷疑債務人假離婚真逃債,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人是假離婚,並可行使法律賦予的撤銷權或者起訴到法院,將債務人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被告。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財產分割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原則。民法典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各自財產有明確的規定。如,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哪些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

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具體包括: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夫妻家庭債務較大,其會通過辦假離婚的方式,將財產轉移走。這種做法其實是無效的,作為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張債務,針對假離婚躲債的情況,當事人可以起訴到法院,讓法院凍結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