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老人要代寫遺囑子女可以幫忙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6.71K)
老人要代寫遺囑子女可以幫忙嗎?

一、老人要代寫遺囑子女可以幫忙嗎?

子女不能幫父母代寫遺囑,這樣的遺囑即使寫了也無效。原因是:子女是與繼承父母遺產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父母遺囑的代寫人或見證人,這樣的遺囑不符合《民法典》關於代書遺囑的法定要件。

代書遺囑應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執筆代書,且要註明時間並由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立遺囑的人簽字。但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什麼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年滿1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嚼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代寫遺囑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在代寫遺囑時一定要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見證人,而且代寫的人必須是與遺囑沒有任何關係的人書寫才能算是有效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