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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幫老人寫的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

遺產繼承 閱讀(3.06W)

要看該遺囑是否滿足遺囑的實質要件條件和形式要件條件。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當時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無瑕疵;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合法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子女替父母寫遺囑屬於代書遺囑,除遺囑的實質要件外,還須滿足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如果不滿足形式要件,即使符合實質要件,遺囑依然無效。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並由其中一人代書。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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