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胡某某,男,1967年某月某日出生,住香港九龍大角某某路某某號。委託代理人:周興芳,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周某某,女,1966年某月某日出生,住福清市某某路某某號。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認識,於2006年9月22日在福州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未生子女。由於雙方草率結婚,婚後又沒有同居生活,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現要求離婚。
辦案思路及心得
給被告做思想工作,施加心理壓力,促成調解。
裁判結果
經福清市人民法院調解如下:
1、原被告雙方自願離婚;
2、本案受理費人民幣245元,減半收取,由原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