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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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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有時間限制嗎?

一、代書遺囑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如果遺囑本身的格式正確、內容合法,又沒有新的內容與之不同或者向衝突的遺囑來推翻它。那麼,此遺囑就會一直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而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a、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b、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c、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二、誰是遺囑執行人

遺囑的執行,是指遺囑生效後,採取必要的行為和必要的程式,去實現遺囑所規定的各項內容。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是: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編制遺產清冊,並應宣佈;當事人沒有異議時,把遺產按遺囑要求進行處理。

執行遺囑,負責分配遺產的人叫遺產執行人。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負責保管遺產,並有權提起關於排除妨害繼承的訴訟以及參與有關的訴訟活動。如果遺囑人生前沒有執行人,或者所指定的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執行人不稱職,則可以由全體繼承人蔘加執行,或者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指定或撤銷執行人。

一般而言,執行人由繼承人以外的人擔任較為公平、公正。

遺囑如果是合法有效的,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可以認為一致有效,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遺囑的執行,是指遺囑生效後,採取必要的行為和必要的程式,去實現遺囑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執行遺囑,負責分配遺產的人叫遺產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