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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家事糾紛 閱讀(1.65W)

代位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代位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繼承方式,是指繼承人的子女先於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的子女代替繼承人子女的繼承方式。法律沒有規定期限存在或行使代位權的權利,也就是說,只要代位繼承的符合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代位繼承人將繼續存在,除非它明確拒絕或放棄繼承之前繼承的權利。

只要繼承被分割,它就可以被繼承。但是,如果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侵犯,如未繼承繼承的股份或其他遺產持有人應繼承的股份等,代位繼承人想通過訴訟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訴訟時效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民法典》和《民法典》有關規定的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之日起滿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如果代位繼承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或應該知道,三年多過去了自從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然後起訴對方防禦行動的限制,原告將失去這個案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條對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時效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之日起滿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保護公民權利,適用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對侵犯人民法院權利20年以上的,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予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