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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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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有何規定

一、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有何規定

1、獨生子女可以通過遺囑繼承或者發到繼承來繼承父母的房產。

先看父母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依照遺囑辦理繼承。無遺囑前提,民法典規定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房產份額。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取者和這位獨生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住房。

2、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1)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①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②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③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④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⑤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2)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①房屋所有權證書;

②繼承公證;

③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二、繼承房產分割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1.繼承人之間內部協商解決。有遺囑的根據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法律之外還有親情,繼承的不僅是財產,還有親情和家風,所以當家庭內部發生糾紛時,應當本著以和為貴的原則,進行友好的協商溝通。如果能夠協商解決房產繼承的方案,則全體繼承人先去公證處做繼承公證,再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

2.如果繼承人內部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判決。法院在判決前,也會組織全體繼承人進行調解,爭取以調解的方式化解家庭內部的矛盾。調解不成的,會依法進行判決。最後,根據裁判文書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訴訟時,對於財產的多分或者少分的主張,都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三、房產繼承糾紛需哪些證據

房產繼承糾紛需的證據有:

1.關於繼承發生的證據,如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

2.關於繼承人的證據,如戶口簿等,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身份關係及繼承人的人數;

3.房產證,購房合同等材料;

4.被繼承人的遺囑;

5.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情況的證據;

6.繼承有無法定照顧事由的證據,如殘疾等;

7.有尚未出生的胎兒要出示醫院診斷證明。

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有何規定,即使是獨生子女,在父母死亡之後,也並不一定可以獲得父母財產的繼承資格。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繼承的方式處理遺產,那麼獨生子女通常享有遺產的繼承資格。對現在獨生子女如何繼承房產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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