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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終止協議書要寫哪些內容?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74W)

一、婚姻終止協議書要寫哪些內容?

婚姻終止協議書要寫哪些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影印件;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願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式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實踐中一般是當場發證)。

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

其實雙方如果是協商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最重要要寫清的就是雙方針對於財產的分割協議,還有雙方如果是有小孩,那麼小孩在離婚之後跟誰一起生活,包括小孩未來的撫養費,還有教育問題,這些都必須要呈現,同時雙方如果是有其他的債務問題也要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