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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遺囑公證證明什麼手續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57W)

一、辦遺囑公證證明什麼手續?

辦遺囑公證證明什麼手續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根據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正因為公證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於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

二、立遺囑後怎麼繼承遺產?

1、首先,要對各個遺囑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

2、其次,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為有效的遺囑,其遺囑內容不相牴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其效力,遺囑執行人應按各個遺囑內容執行。

3、第三,如果兩個以上有效遺囑的內容互相牴觸,則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4、第四,數份內容相互矛盾的遺囑,如果其中沒有公證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又沒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無法確定時間先後的,這些遺囑全部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

5、自書遺囑繼承自書寫完之後即生效。當然有個問題,立遺囑人如果改變遺囑的,以最後一次遺囑為準;如果自書遺囑不能鑑定真偽的,同時又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自書遺囑不能辨別真偽並且沒有公證遺囑的,視為從來都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辦理遺囑公證時,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自述遺囑書寫完成後具備法律效力,繼承人就可以按照遺囑中的規定分配遺產,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不僅包括自書遺囑,還包括口頭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在這些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