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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財產具體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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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財產具體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一、軍人離婚財產具體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軍人離婚財產具體分配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情況來判決。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1、軍人傷亡保險金等財產的分配根據法律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2、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3、軍人的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軍人個人特殊財產有哪些

軍人特殊財產確定歸屬如下:

1、純屬軍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有: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傷殘撫卹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2、明確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但必須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部分。

3、兼有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性質的有: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退役醫療保險金。

4、既不屬於軍人一方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優待金、死亡撫卹金。

在當代的社會輿論,如果陽極關係的話,相對於不同人類婚複雜程度是比較大的,其中涉及到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也是需要弄清楚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比如說居民的復員費,還有就是因為傷殘所獲得一些賠償金的話都是屬於個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