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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婚內出軌怎麼處理 | 收集哪些證據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98W)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對方婚內出軌怎麼處理?收集哪些證據?

”但在婚姻中,有多少人連這最低限度的道德都守不住。

法律規定,夫妻有互相忠實的義務。

可偏偏有人背叛婚姻,出軌、婚外情不斷,將整個家庭拖入泥潭。

“新婚姻法”實施快3個月了,怎麼處理婚內出軌?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呢?『注:“新婚姻法”的說法並不準確,《婚姻法》於2020年12月31日已經失效,其法律條文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吸納更新。』

一、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以往《婚姻法》規定只有前四種情況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第五項的“其他重大過錯”其實是《民法典》新增加的。

如果說婚內配偶出軌了,與“第三者”發生了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但又沒有達到重婚、同居的程度,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屬於“其他重大過錯”的範疇,這樣無過錯方就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這裡有朋友會問,出軌不屬於同居嗎?答案,不屬於。

出軌,指的是配偶與“第三者”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但並未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同居,是指配偶與他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二者區別就在這裡。

至於重婚,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事實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重婚是最為嚴重的一種情況,屬於犯罪行為,當事人告訴的,依照刑法規定,可能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以往《婚姻法》對婚姻中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是不夠的,另一方的出軌成本很低,離婚時照樣能夠按照一般比例分割財產。

但在民法典時代,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傳遞健康的社會風氣,現在那些背叛婚姻的人,後果嚴重了。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法院可以基於出軌方的過錯,做出對另一方有利的判決。

簡單說,子女撫養權更容易判給無過錯方,財產分割比例也會傾向於無過錯的一方。

三、蒐集哪些出軌證據?

(一)對方寫下的包括出軌事實、發生時間等內容的悔過書、保證書。

(二)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

(三)對方的銀行卡號,與“第三者”長期持續的銀行流水記錄。

(四)聊天記錄、視訊等電子資料。

(五)對方出軌的床照。

我們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一定要採用合法的手段,否則取得的證據很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此外有當事人諮詢說,我只有一張聊天記錄截圖,能認定對方出軌嗎?像這種情況,僅憑單一證據是很難認定的,想要證實對方出軌,需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在實務中,蒐集證據的難度非常大,需要法律幫助可以諮詢我們,最好不要盲目質問對方,以免損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