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登記>

北京市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條件?

婚姻登記 閱讀(2.67W)

北京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的戶口均不屬於該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轄區的,不予登記;受當事人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書面委託的,可予登記。

北京市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條件?

在北京結婚,還需要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書面委託。然後根據下列規定辦理。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填寫結婚申請書,簽名、按指印,並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 戶口證明;

(二) 居民身份證;

(三) 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四)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婚前醫學鑑定證明;

(五) 三張半身免冠三寸合影或者二寸單人像片。

離婚的當事人申請再婚時,除提交本條第一款所列的證件和證明外,還應當提交離婚證件(包括離婚證或者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