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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處理問題

婚前調查 閱讀(2.82W)
婚前財產處理問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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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處理問題

您在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的二年內沒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話,就已經超過執行的訴訟時效了。如果對方又不願意配合履行會比較麻煩。這類案件的執行還是有操作空間,但需要收集關於時效中斷的證據才行,不然這筆財產就會與您無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