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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如何起訴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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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如何起訴返還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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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有誰知道婚前財產如何起訴返還

關於婚前財產如何起訴返還,我們首先要寫起訴狀,起訴狀格式如下
起 訴 狀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絡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絡方式 。
訴訟請求:
1、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子/女 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
3、判決被告返還占有原告的婚前財產: ;
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原、被告經人介紹開始戀愛(或者自由戀愛), 年 月 日,原、被告在 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 年 月 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於雙方婚前瞭解不夠,婚後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瑣事吵鬧,(或者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為,原告曾向公安機關報警,並住院治療傷情;雙方分 年或 個月;被告有婚外情等),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雙方婚後共同財產有: 。201 年 月 日,被告佔有原告的婚前財產: ,原告要求返還未果。因此,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7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