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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裝修離婚怎麼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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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裝修離婚怎麼分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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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買房離婚怎麼分



    夫妻雙方在婚前所置辦的或者是購買的基本是屬於個人所有。比如說房屋,如果夫妻雙方其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購置的房屋,並且還是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的全款的,房產證上寫的也是一方的資訊。那麼,這套房子就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如果雙方其中一方要求進行分割的話,是不會被允許的。



    一般來說,在雙方還未存在婚姻關係之前個人所擁有的財產,基本上是不能作為共同財產的。那麼哪些情況屬於個人財產呢?夫妻雙方在婚前所置辦的或者是購買的基本是屬於個人所有。比如說房屋,如果夫妻雙方其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購置的房屋,並且還是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的全款的,房產證上寫的也是一方的資訊。那麼,這套房子就是屬於個人的財產。



    如果雙方其中一方要求進行分割的話,是不會被允許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受到了事故傷害,由保險公司所賠償的錢或者是事故方賠償的錢,離婚的時候也是不可以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的,是歸個人所有的。



    如果家中有人去世而留下的遺囑的,並且夫妻雙方中的一方是遺囑的繼承人,那麼在遺囑中所提到的分給繼承人的財產或者房屋首飾等,這些都是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都是歸個人所有的。



    離婚的時候,那麼這一方就有權利不拿出來進行分割。還有一些就是比較小的東西,也可以說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綜上所述,如果是在結婚以前全款購買的房產,且在結婚後沒有進行更名操作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這部分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但是如果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的,那麼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