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前調查>

離婚前沒房產證怎麼辦

婚前調查 閱讀(2.93W)
離婚前沒房產證怎麼辦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果沒遺囑房產證怎麼辦

1.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

2.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是:配偶、父母、子女;

3.子女與父親的關係屬於親自關係,其身份不以是否結婚為必要條件,也就是說無論年齡大小,結婚與否,生孩子與否,都是爸爸的兒子、女兒,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4.綜上,已經出嫁的女兒,也是有繼承權的;

5.遺產的分配原則,一般是各個繼承人平分,但盡贍養義務多的,可多分,不盡贍養義務的將少分或不分。這個是法律的規定,當然繼承人之間就分配比例可以自行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於父母死亡沒有樹立遺囑的,那麼對子女進行轉移財產還是會有一定的影響。最好在父母在去世之前,或者是在健康時將遺囑訂立好。訂立好之後,就可以按照遺囑上面的內容來對財產進行相關分配和轉移。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話,那麼只能夠到相關部門證明雙方之間的關係,然後再進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