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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糾紛被告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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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糾紛被告如何確定?

一、返還彩禮糾紛被告如何確定?

應針對彩禮的特殊性,結合不同情況來確定被告,確定誰應承擔責任,若有以下幾種情形,權利人向其主張權利,在訴訟中將其列為被告:

1、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將彩禮明確說明給付女方或女方父母的,女方或女方父母接受的,因發生糾紛提起訴訟時,應將女方或其父母作為被告;

2、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將彩禮未明確說明給付女方或其父母的,如發生糾紛接受人相互推託的,提出訴訟時可將女方和其父母列為共同被告;

3、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將彩禮給付女方,女方將此彩禮交付其父母,其父母用於置辦結婚物品較少或沒有置辦的,如提起訴訟時,可將女方作為被告,其父母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與訴訟;

4、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將彩禮給付女方父母,女方父母為女方婚嫁置辦了結婚用品,或將彩禮給付了女方,如出現糾紛而訴訟時,則可以女方父母作為被告,女方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與訴訟。

二、可以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因糾紛而索要彩禮的,在規定的情況下,是受法律保護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三種情形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除此之外,其他情形要求返還彩禮的,法律沒有明確,即法院無法律依據以予保護。在這一條件下,何人能當原告主張權利,何人能當被告承擔義務,是要根據案件的性質、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處理的。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有時候會圍繞彩禮返還發生糾紛,由男方起訴到法院,在確定被告的時候,男方可以將女方或者其父母,或者女方和父母作為共同被告,如明確支付給女方的,則應當將女方列為被告。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表示自身符合彩禮返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