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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離婚三金退嗎?

彩禮 閱讀(3.29W)

一、根據法律規定離婚三金退嗎?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三金退嗎?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三金一般情況下不予退還。除非說去有來當所規定的特定的情形,比如說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者是已經辦理的結手續,但是卻沒有共同的生活。除此之外,還包括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經濟困難的。實踐中因為彩禮問題而發生的糾紛是現在都數的,尤其是在男女離婚後,這個彩禮能要求女方退還嗎? 彩禮,在一些地區又稱聘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僅僅是指按照當地習俗,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欲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實際接受彩禮的親屬)返還彩禮;否則,彩禮在離婚時不予返還。當然,如果女方自願返還,則不受此限。

二、離婚後嫁妝可以退嗎

由於女方陪嫁的嫁妝,與男方給付的彩禮,在法律上並不是同一屬性,對於嫁妝的返還,從法律關係來說,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應當視為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為幫助其婚後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嫁妝是在雙方登記結婚後女方家庭贈與的,則應理解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判斷嫁妝的性質,還是要根據嫁妝給付的時間和登記結婚的時間進行認定。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妝應當作為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說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當然,如果雙方按照民間的習俗或協商一致,在離婚時各自退回彩禮和嫁妝;或者雙方在婚前或婚後對彩禮和嫁妝的性質和返還事項另有書面約定,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

在我們國家地方是,很多地方是存在著一些傳統的習俗的,比如說要求男方支付女方彩禮,這個彩禮一般是婚前所支付的,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可以要求退還的,畢竟彩禮支付的目的就是為了結婚所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