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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體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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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體怎麼確定?

一、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體怎麼確定?

一般根據婚姻關係來確定訴訟主體。

1.在我國,當事人因糾紛而索要彩禮的,在規定的情況下,是受法律保護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形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2.除此之外,其他情形要求返還彩禮的,法律沒有明確,即法院無法律依據以予保護。在這一條件下,何人能當原告主張權利,何人能當被告承擔義務,是要根據案件的性質、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處理的。按照民俗,彩禮是男方因結婚給女方一定的金錢或貴重物品。在返還彩禮糾紛案件中,一般情況下,均是婚姻關係中男女雙方為案件當事人,法院一般也是按照這一條件來確認原被告的主體資格。

二、如果女方不還彩禮錢怎麼辦?

如果符合退還情形,可以上訴。

1、首先,彩禮一般是不退還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法院才會予以支援。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如果離婚對方要回彩禮合理嗎?

如果不符合相關的條件,就是不合理的。

1.結婚時間不久,雙方離婚時,是否需要退回彩禮,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男方婚前給付的結婚彩禮導致本方生活絕對困難的,而不是相對以前的生活(如彩禮系借款、貸款等),此時離婚,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全部或部分。

2.如果當初支付彩禮已經作為嫁妝,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再要求退回彩禮。如果沒有導致生活絕對困難的情形的,無需退還。

四、如果女方不能生育要退彩禮嗎?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1.在下列情況下,離婚時不能要回彩禮: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彩禮的數額根據當地的習俗來定。但是要合情合理,不可以出現天價彩禮。如果婚前給付了彩禮,但是並沒有結婚登記,也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話,是需要返還彩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