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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返還比例怎麼算 | 怎麼承擔彩禮返還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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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返還比例怎麼算,怎麼承擔彩禮返還的舉證責任

通常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但即使可以返還彩禮,其實很多時候都無法全數返還了。可能此時當事人就想要知道彩禮返還比例怎麼算,也就是該怎麼確定返還的彩禮數額,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彩禮返還比例怎麼算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二、彩禮返還案件的舉證責任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理論界通常把這一規定概括為“誰主張、誰證明”。但在證明責任分配時,我們仍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證明責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從另一層面講,證明責任分配本質是指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在不能舉證或舉證不到位時應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後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實下作出的價值衡量與利益取捨的一種價值判斷,其價值判斷之前提必須明確限定在一方對其主張的某種事實負有證明義務,如果一方沒有證明義務,法律自不應設定由其承擔不利之後果,這也是所謂的“無證明義務即無不利後果”之法諺來由。

現實中,很多男女都是因為彩禮而產生了糾紛,此時男女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不是一定就會得到法院的支援,還要看是否滿足返還彩禮的情形。即使女方需要返還彩禮,通常情況下也會根據實際生活的時間情況,才能確定返還彩禮的比例。要是各位在閱讀了上文中,對彩禮返還比例怎麼算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