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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結婚彩禮一定需要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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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結婚彩禮一定需要支付嗎?

一、農村結婚彩禮一定需要支付嗎?

1、農村結婚彩禮並不是一定需要支付,這是由於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結婚時支付了彩禮的情形,這筆錢可能屬於共同財產,也可能屬於女方個人的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二、農村離婚時彩禮需要退還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可以被認定為是以結婚為前提的贈與,且在一般情況下,彩禮是由男方贈與給女方父母的。故此對於彩禮支付後,男女雙方到當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家庭,在婚姻破裂時,男方一般是沒有資格其提出提出彩禮返還的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