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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離婚後彩禮需要退還給男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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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離婚後彩禮需要退還給男方嗎

一、結婚一年離婚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嗎?

夫妻結婚後一年就離婚的,此時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彩禮錢,一般是不會予以退還的,除非雙方在結婚之後卻是並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或者因為結婚之前給付結婚彩禮而導致男方家生活困難的,這些情況下可以酌情予以返還部分的結婚彩禮。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司法實踐中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要是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但實際已經共同生活多年,或者雙方之間已經養育了子女的,這些情況下男方主張返還結婚彩禮,往往是不會得到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