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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彩禮是否能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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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彩禮是否能返還

彩禮又稱聘禮,是我國舊時的婚禮程式之一,現在有些地區也有這樣的婚嫁習俗,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那麼雙方如有反悔,彩禮能否返還呢?本站小編就為您帶來相關問題的知識,請閱讀了解。

網友提問:

我與黃某(女)去年冬天在家鄉按風俗擺了結婚酒席,在操辦酒席前,我按照風俗送了彩禮19999元到黃某家,但酒席舉辦後我們並沒及時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約定來年春天再登記,但在隨後的同居期間,我們常因瑣事常發生爭吵,最終因性格不合導致分手。請問我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有法律依據嗎?

律師解答: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你們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此您要求返還彩禮錢的請求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