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彩禮>

登記了還沒辦婚禮就分手了是否必須返還彩禮?

彩禮 閱讀(1.05W)

登記了還沒辦婚禮就分手了是否必須返還彩禮?

一、登記了還沒辦婚禮就分手了是否必須返還彩禮

登記了還沒辦婚禮就分手了是否必須返還彩禮。人民法院支援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不具有這些性質是不需要返還的。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還有就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正因為彩禮這一習俗的存在,導致很多不法分子藉此謀利,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還是對返還彩禮的情況作出了相關規定,避免因為彩禮惡意申請結婚的情況。如果查明屬於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都會支援返還彩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