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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一年半是否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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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一年半是否返還彩禮?

一、結婚後一年半是否返還彩禮?

男女結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彩禮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退還的。這與雙方結婚時間長短不存在什麼關係。所以,就算此時夫妻離婚,結婚彩禮也是不能拿回,不過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有法定情況的可以退還。

根據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不予退還彩禮的幾種情況

1、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2、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3、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5、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還;

6、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還;

7、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還;

8、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還。

結婚之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都是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除非女方拿了彩禮最終沒有和男方登記結婚,或者和男方登記結婚之後只有夫妻之名,沒有夫妻之實並且沒有明確共同生活這樣的情況可以要回彩禮,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女方將彩禮用作了兩人共同的生活開支,這種情況也不能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結婚一年半還想要回彩禮,除非雙方已經離婚,並且沒有女方彩禮,當事人就會生活困難以至於活不下去。這種情況法律會酌情將彩禮要求女方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