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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悔婚後結婚彩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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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悔婚後結婚彩禮怎麼辦

在我國很多地方男女結婚婚前男方要給女方結婚彩禮。彩禮一般包括金錢、首飾等其他物品。在農村,這種行為尤其嚴重。那麼,男女雙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事情發生分歧,婚前一方悔婚後結婚彩禮怎麼辦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一方悔婚後結婚彩禮怎麼辦

婚前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麼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麼辦,結婚彩禮應該返還。

二、彩禮返還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返還彩禮問題比較複雜,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2、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3、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6、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婚前男方給付女方是我國的風俗習慣,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因問題爭議等,一方提出悔婚,不僅給另一方帶來精神上的傷害,名譽上也收到了傷害。不僅僅彩禮返還問題,嚴重者會因兩家的糾紛牽涉到人身安全等問題。而本身男方婚前給付的彩禮就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要是此後一方悔婚的話,在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時候,就應當返還一定數額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