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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產變更為一方該怎麼做

財產分割 閱讀(1.17W)

夫妻共同房產變更為一方該怎麼做

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出於一些考慮,有可能會涉及到將共同房產變更為一方的情形,但是很多人在涉及到變更房產的時候,往往是非常迷茫的,不知道夫妻共同房產變更為一方該怎麼做,其實很簡單,就是雙方帶上相關資料去房管局進行變更即可,具體步驟工作人員會告知大家,下面進行詳細介紹。

一、夫妻共同房產變更為一方該怎麼做

1、婚姻存在期間  婚姻存在期間的夫妻單方名下房產需要過戶給對方的話,需要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該過戶屬於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稅;  2、夫妻離婚後房產過戶  離婚後原來夫妻單方名下房產需要過戶的話,需要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該過戶房產也屬於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稅;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

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

三、夫妻離婚財產該怎麼分

一雙方協議離婚後反悔的,因為協議離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夫妻共同房產變更為一方步驟雖然比較複雜,但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員會詳細的告知大家,因此大家在變更夫妻共同房產的時候,只需要帶上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去房管局即可,但是要注意,變更房產的時候資料一定要帶齊全,否則是無法順利進行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