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夫妻個人財產的認定要怎麼進行

財產分割 閱讀(1.79W)

夫妻個人財產的認定要怎麼進行

    推薦:   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婚前財產     彩禮">彩禮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檢視共同財產     婚內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夫妻離婚財產分割 

在夫妻財產中具體可以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而一般夫妻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是相對應的,法律中規定夫妻個人財產完全歸夫妻個人處置,離婚時也不參與分割。由此可見,對夫妻個人財產的認定就顯得很重要了,那究竟該如何對夫妻個人財產的認定要怎麼進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夫妻個人財產的認定要怎麼進行

1、有約從約。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這部分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下列標準確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認定夫妻個人財產的標準是什麼

1、如無約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重要的夫妻個人財產,具體來說,婚前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想要更好地認定夫妻個人財產,要注意與夫妻共同財產相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有助於劃清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界限,從而避免婚姻關係中關於財產出現決策糾紛,也避免離婚時就夫妻個人財產的歸屬出現扯皮。而要是在夫妻財產方面發生了什麼糾紛的話,不妨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