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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補貼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3.19W)

一、 房屋補貼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屋補貼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是共同財產,房屋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由於住房補貼也具有工資性,故夫妻一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住房補貼,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雖然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理》第五條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住房公積金在性質上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其歸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理》第三條明確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正是由於住房公積金具有工資的性質,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只要雙方沒有明確約定該公積金屬於個人所有的,該公積金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內容和範圍,法律上明確進行了規定,一般情況下因夫妻之間共同生活的財產都是構成了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在離婚時可以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分隔,或者按照約定的標準來進行處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