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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婚前個人財產跟共同財產混同

財產分割 閱讀(2.69W)

如何防止婚前個人財產跟共同財產混同

如何防止婚前個人財產跟共同財產混同

雖然《民法典》第1063條,將個人財產規定的很明確,也在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但在實踐中往往很容易出現夫妻一方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從而導致難以區分,使得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被當成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為防止出現這種情形,一般要避免兩點:

一、不要將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同,注意保留婚前財產的證據。

二、如果不想,不要讓對方管理你的個人財產。

具體到以後生活中的細節,李律師建議您注意以下幾點:

1、怎麼保障處置婚前財產所得,不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區分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需要根據兩個時間典來判斷:

結婚登記時間和財產取得時間。

一般來說,在結婚登記前取得的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後取得的財產是由個人財產轉化來的,那麼依然是婚前個人財產。

處置自己婚前財產所得的款項,放在一個新開專項賬戶,就還是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這個款項和婚後所得放在一起,發生了混同,那麼法官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購買資產,怎麼保障個人財產不轉化為共同財產?

處置婚前財產之後,錢款一般會用於消費或者購買其他資產。

消費掉就也消費掉了,即使是一起消費掉的,也不能向對方追索。

如果購買其他資產,一定要全部用個人財產購買。如果使用個人財產和婚後財產或者對方個人財產一起購買,新購買的資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婚後購買資產,不區分出資比例,都按夫妻共同財產來算。

3、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增值是基於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則為共同所有,只有自然增值與孳息方為個人財產。

4、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則租金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增值或者孳息,為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首先,我們要明確哪些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條: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