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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沒註明分割賣房會有風險嗎?

財產分割 閱讀(1.65W)

離婚房產沒註明分割賣房會有風險嗎?

一、離婚房產沒註明分割賣房會有風險嗎?

離婚房產沒註明分割賣房是存在風險的。建議在離婚協議中一定要將財產的分割以及分割買房的屬性表明,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二、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主要有這幾種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2、自願協商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4、男女平等原則。

5、有利於生產、生活原則。

三、離婚房產怎麼分?

1、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子:

首先,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子:

按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後共同付款的不同,來分割房產。

4、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於共同部分的財產進行詳細的約定和分割,其中房產就屬於非常重要的財產之一,因此在分割時一定要將分割的各項事宜注意事項進行詳細的約定,並且針對房產的屬性進行明確,避免因為沒有約定清楚而導致後續的糾紛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