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監視員逃離監視居住期間逃跑怎麼辦

法律 閱讀(1.61W)
監視員逃離監視居住期間逃跑怎麼辦
監視居住逃跑怎麼辦
監視居住期間逃跑被發現的,一般要被逮捕。監視居住的是不需要提供擔保人的。詳見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七十五條 (1)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條 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

(一)具有前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會見他人或者通訊,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會見他人或者通訊的;

(四)對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癒或者哺乳期已滿的;

(五)依法應當決定逮捕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