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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再審申請書範本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2.64W)

離婚財產糾紛再審申請書範本是怎樣的?

一、離婚財產糾紛再審申請書範本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糾紛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絡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申請人名稱)因與×××(被申請人名稱) 離婚財產糾紛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請求法院重新判決離婚財產分割;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名或法人公章

二、哪些情況不能發起再審程式?

當事人對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請再審:

1、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

2、當事人將生效判決、調解書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調解書不服申請再審的案件;

3、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程式等非訟程式審理的案件;

4、再審申請被駁回的案件;

5、再審判決、裁定;

6、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的案件。

綜上所述,雙方因為離婚財產糾紛起訴的,等法院一審判決下來後,當事人不服的,還能提請再審。當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裡面寫清要求重新分配離婚財產的訴訟請求,並用事實及相關法律條文說明自己的訴求合理。法院再審程式啟動後,會通知雙方當事人按時參加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