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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2.85W)

離婚財產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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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兩人感情破裂,無法一起生活時必須要走的一步,在古代,離婚可以是單方面的,只要男方一紙休書就可以宣告婚姻的結束,但在現在的法治社會,離婚的程式可遠沒有那麼簡單。離婚除了兩人在意見上達成共識以外,還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均等分配,最難的,是婚前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今天,本站就來和您聊聊,離婚財產婚前財產的相關問題。

一、婚前財產概念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二、婚前財產注意事項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三、離婚時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在實踐中,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四、婚前財產公證

在結婚時越來越多的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主要原因是:離婚時很多糾紛涉及的就是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很多時候因為時間問題,對婚前個人財產的範圍就不夠明確,於是不少人就選擇了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來防止此類糾紛的產生。

婚前財產公證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範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夫妻或未婚夫妻雙方要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並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夫妻財產協議書、財產的產權證明(如包括房產產權證、存單等),以及其他的有關證明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的生效不是以公證為條件,但很多時候當事人為了加強他的公信力,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婚前財產律師見證。

離婚是我們都不願意面臨的,但當兩人的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時,離婚是必須要面對的。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積累的共同財富,由雙方協商或均分解決,而離婚財產婚前財產是讓絕大多數人頭疼的問題。小編在這裡提醒您,大家都希望有美滿的婚姻,但婚前財產公證必不可少,世事無常,這可以為之後省下很大的麻煩,提前公證,也可以讓夫妻雙方正視這個問題,避免更多矛盾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