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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合同是怎樣的意思

債權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即債權合同是指確定、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係的合同,受調整的合同。債權合同同樣適用在民事活動除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外,全部由當事人自願約定。
(1)合同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比如以不存在、無效的、已經消滅的合同債權設定質押,質押無效;
(2)設定質押的合同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按照當事人之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對方轉讓債權。該約定與合同其它條款一樣,是合同內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違背該約定而轉讓則產生無效的後果。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有: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的債權人的活動為基礎產生的債權不作為債權,屬於從權利的合同債權,如保證債權、抵押債權不得單獨轉讓;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係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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