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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3.1W)

在婚前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大部分的已婚男女都是結婚後一起買房子,然後掙了工資再一起還房貸,但是當兩個人離婚後,雙方選擇把房子賣掉,然後再一起平分賣掉房子的錢而不是留著房子屬於其中一方。這個過程中也會經常鬧出各種分配不均的矛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房產證上也登記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後賣掉房產後,所得的錢需要雙方平分這一筆錢;也就是說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夫妻雙方對房產都是享有一定所有權的。

在婚前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第2張

第二,離婚之前兩個人共同買了這套房子,並且在買房後兩個人共同的償還著房子的按揭貸款,但是房產證上卻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要是登記名字的一方主張這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在法律上法院會直接將將房子判給有名字的一方。

第三,這種情況也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但是雙方都可以證明婚前為了這筆房子承擔著貸款的償還工作,那麼離婚後賣掉房子,登記名字的一方就要把雙方共同支付並償還貸款的部分進行補償,還要支付房產的增值部分給對方。

在婚前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第3張

不管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其實都是有可能出現糾紛的。如果是一方在結婚之前已經實際購房,並且也取得了房產證的話,這個時候建議最好在結婚之前先進行財產公證,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而在婚後夫妻一方買房,然後共同還貸的,這個時候最好就協商約定房屋的產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後因為房產問題產生糾紛,影響到夫妻之間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