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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前房屋怎麼分割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2.27W)

離婚時婚前房屋怎麼分割財產?

一、離婚時婚前房屋怎麼分割財產?

平等分割,比例相等,但是一般是不參與分割的,根據婚姻法及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

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協商進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分割,如果是雙方協商分割的,分割的比例以及方式必須是雙方出於真實主觀意願協商後得出的結果,如果是存在威脅或者是脅迫的,在財產分割協議達成之後,被脅迫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