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婚後財產公證的效力包括哪些 | 其公證程式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1.27W)

婚後財產公證的效力包括哪些,其公證程式是怎樣的?

【為您推薦】仲巴縣律師   離石區律師   劍川縣律師   石棉縣律師   掇刀區律師   海安縣律師   聶拉木縣律師   

在現實生活中,男女雙方為了證明婚後財產的情況,向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公證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並且可以保證證明活動的真實性。當然,公證是有一定的程式的。很多想要公證的人,不瞭解公證可以帶來哪些效力。對此,小編整理了一些資料,下面將為大家介紹,婚後財產公證的效力包括哪些?

一、婚後財產公證的效力包括哪些?

(一)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具體包括:

1、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具體包括: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後財產公證程式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在一定程度上,公證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如果男女雙方想要進行婚後財產公證,那麼,瞭解相應的婚後財產公證的效力,對自身是很有幫助的。另外,在進行婚後財產公證的過程中,最好提前準備好公證所需的材料,以便公證辦理流程順暢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