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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一定要公證嗎 | 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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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一定要公證嗎,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式有哪些?

通常男女是會在結婚之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而在結婚後辦理財產公證的也有,不過並不多見,一般是因為一方有隱瞞財產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辦理的婚後財產公證。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婚後財產一定要公證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婚後財產一定要公證嗎

當不少人還在爭論婚前財產公證是否會傷害夫妻感情的時候,已經有夫妻開始簽訂婚後夫妻財產協議,並拿到公證部門去公證了。隨著不少家庭有了私家車、房產,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夫妻會逐漸多起來。夫妻雙方早些約定財產的歸屬,這樣一來,即使雙方離婚,也能明確財產歸誰。因此,婚後財產公證十分重要。

二、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式有哪些?

辦理婚後財產公證主要有四個步驟:

1、申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申請公證的,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並提供與申請事項有關的材料;不能親自申請的,可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託、宣告、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公證處對符合《公證程式規則(試行)》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當事人。受理的公證事項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3、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機構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製作公證文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進行調查、核實的活動。是公證程式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公證質量最關鍵性環節。

審查的內容包括: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要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要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章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4、出證:

出具公證書,是公證機構根據審查結果,對符合出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式審批、製作、傳送公證書的活動,是公證程式中最重要的環節。

出具公證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的身份真實、合法,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資格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證明物件的內容和形式真實、合法

4)公證程式合法

看完上文的介紹可以知道,夫妻是否辦理婚後財產公證,完全由其自身協商後決定,法律並未對此作強行規定。不過為了彼此的利益著想,建議最好是做一份財產公證,這樣也能避免產生財產糾紛。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