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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法院手續費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2.22W)

離婚財產法院手續費是怎樣的

一、離婚財產法院手續費是怎樣的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怎麼收費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糾紛案件的時候,如果涉及金額超過一萬元的的,是會按照分割財產的總金額值,來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的。如果是低於一萬元的,那麼手續費一般都是按照10-50元一件案件來收取一定的費用的,這筆費用一般是原告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