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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離婚財產平估收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2.35W)

一、法院審判離婚財產平估收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法院審判離婚財產平估收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法院審判離婚財產平估收費的標準如下:

1、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土地價格評估收費標準實府定價,其收費標準按照標的總額採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位制,每宗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為土地使用權抵押而進行的土地價格評估,評估機構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50%計收評估費,清產核資中的土地價格評估,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30%計收評估費。

3、普通諮詢報告,每份收費300-1000元;技術難度大、情況複雜、耗用人員和時間較多的諮詢報告,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不超過諮詢標的額的0.5%。

4、房屋租賃代理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分檔累進計收:

500萬元以下2.5%

501-2000萬元2%

2001-5000萬元 1.5%

5001-10000萬元 1%

10001萬元以上 0.5%

實行代理的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成交價格總額的2.8%。

5、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對委託人的口頭諮詢,按照諮詢服務所需時間結合諮詢人員專業技術等級由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準。

在辦理離婚房產評估師選擇正規的中介重要,一定要檢查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等,有些蓄意不軌的人就會串通中介騙取一方的房屋價值,所以雙方在對房產進行評估時切不可輕易相信其中一方的推薦。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有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並不複雜,其關鍵還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三、對於投資性財產離婚怎麼分?

對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該儘量爭取讓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或股份屬於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處理。待符合轉讓條件後,當事人可以依法對離婚時沒有涉及的共同財產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

當事人因為離婚財產起訴到法院,如果對財產數額有異議的,可以委託法院進行評估,法院受理這項業務會收取一定費用。具體收費是根據財產數額分段收取的,如果離婚財產金額在五十萬以上,收費五千元,評估費用由離婚雙方一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