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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1.23W)

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在我們進行離婚財產的分割的時候,可以採取的方式還是補繳多的,我們可以雙方進行協商,也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受理。那麼,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收費標準是什麼樣的呢?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呢?一起跟著小編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吧。

一、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怎麼收費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10010元。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收費標準,我們一般是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來進行計算離婚案件的收費的高低的。另外,在進行審理這類案件的時候,訴訟費用,一般是由原告預交,對於普通的民事案件來說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訴訟費的,但是對於離婚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