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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隱藏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起訴嗎?

財產分割 閱讀(2.47W)

離婚隱藏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起訴嗎?

一、離婚隱藏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起訴嗎?

離婚隱藏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起訴的。離婚時發現對方轉移、隱藏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二、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盧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婚姻法》在修訂過程中之所以增加第47條的規定,其立法目的在於防止夫妻離婚時,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自己利益考慮不當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進而侵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作為社會和家庭的弱勢成員的女方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也對此做了細化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成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時隱匿共同財產的一方屬於過錯方,該行為也是屬於過錯行為中的一種,如果對方發現有這種情況的可以多方收集證據對對方的過錯行為進行舉證,並提出對於共同財產多分割或者分割全部的要求。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提交上的資料進行綜合判斷做出最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