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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方出軌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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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一方出軌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有一方出軌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起訴離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對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應判決准予離婚。

這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而且又調解無效,便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感情並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雖經調解無效的,法院仍不準予離婚。所以,在夫妻一方有婚外情行為的前提下,如果導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話,那麼,此時夫妻就是可以離婚的。

反之,要是另一方可以原諒這種婚外情行為,那麼,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就還能夠得到維繫。

因此,婚外情是會導致離婚的,但是,並不意味著,有了婚外情,就一定會導致夫妻雙方離婚。

在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情況下,並不會必然導致夫妻離婚。此時,要是夫妻之間感情尚未破裂的話,則還是有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可能,換句話說,夫妻一方有婚外情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則就是可以離婚的。

應與對方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商不成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二、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因一方有外遇導致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當夫妻一方有外遇導致離婚分割財產時,夫妻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協議分割,法律完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因外遇導致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方式和內容完全有夫妻自由決定。

如果夫妻在外遇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上難以達成協議,那麼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進行分割。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些情況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不影響財產分割。只有出現法定的情形時才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外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從法律上來說,並不會涉及到違法或者犯罪,除非是婚外情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重婚罪或者破壞軍婚罪。當然,婚外情也無法直接等同於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此即使發現對方在婚內有婚外情,起訴到了法院最終也不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