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共同債務另行起訴可以嗎?

離婚 閱讀(8.26K)

一、離婚共同債務另行起訴可以嗎?

離婚共同債務另行起訴可以嗎?

可以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只處理離婚糾紛,不處理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法院可以不處理。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協商一致,法院必須處理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如果法院沒有處理財產和子女問題,可以上訴。二審可能會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離婚時,必須就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子女撫養權進行分割,在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離婚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由司法機關判決離婚,如果雙方一致認定共同債務的處理方法那麼可以按照約定進行處理,否則必須要進行司法判決處理。